龙岩市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十问十答
文章来源:龙岩人社 日期:2020-01-30 10:09 字号: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领域相关工作,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对疫情期间涉及到的企业劳动关系有关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1、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企业职工无法休假怎么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对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假期延长期间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由企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另外,疫情期间,企业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企业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企业职工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对于执行省、市政府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企业,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但用人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重点建设项目,节日坚持生产的重点企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企业职工因隔离治疗等情形工资如何支付?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

  4、企业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期间职工工资如何支付? 

   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发放生活费。

  5、企业可以与隔离治疗等情形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6、企业可以与隔离等情形的职工终止到期劳动合同吗?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时,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7、企业如何安排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时间和生产?  

 企业应采取调整开工时间、避免人员密集生产活动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

  8、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如何处理?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9、因疫情防控影响到仲裁时效如何处理?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10、疫情期间如何不出门,查询、打印社保缴费情况?  

  我们大力提倡办事群众通过“网上办”“掌上办”办理社保业务,可以通过e龙岩、“龙岩人社”公众号进入“龙岩电子社保卡”栏目,各项查询、扫码服务均可正常使用,足不出户就可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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