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7-03 10:22 字号:
 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关于做好科研助理

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局(办、部)中心,经发集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要求,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完成2024年度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全区2024年新增毕业科研助理岗位200个以上。428日前,完成30%岗位开发并发布;528日前,完成50%岗位开发并发布,同时完成30%落实任务指标;628日前,完成100%岗位开发并发布,同时完成50%落实任务指标;728日前,完成全部落实任务指标。

二、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根据任务要求,细化工作安排,于428日、528日、628日、728日报送《科技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表》和《科研助理信息导入表》。科技发展局做好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综合办公室每月对落实进度进行监督。

三、工作措施

(一)发挥各级创新项目和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作用,确保科研助理岗位应设尽设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创新项目和我区各类项目承担单位应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尽可能多地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相关工作。国家、省、市、区在研科技计划项目(含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加计扣除)的承担单位,尚未招收科研助理的,应结合项目和经费情况新增科研助理岗位。申请2024年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应设置科研工程助理、技术助理、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岗位,并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科研助理信息。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跨境电商生态圈等创新创业平台依托单位应根据需要积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牵头部门:科技发展局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商务局、企业服务中心

(二)制定扶持政策和依托现有惠企政策拓宽就业渠道

研究制定企业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为科研助理相关扶持政策。依托现有各类惠企政策,督促获得财政资金奖补的各类创新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市属高校院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等,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增设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岗位,尽可能吸纳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优先予以各级财政奖补项目支持。

牵头部门:科技发展局

责任部门:财政金融局、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企业服务中心

(三)加强对企业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

协助企业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及时发布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信息,组织企业开展各类招聘活动,促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

牵头部门:企业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科技发展局、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商务局

(四)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科研助理相关信息统计,包括岗位发布及落实的数量、单位信息、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毕业院校等信息。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招收人员信息的台账,并配合上级部门及时做好数据统计填报工作,确保相关数据准确无误。

牵头部门:科技发展局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商务局、企业服务中心

(五)促进创业扩大就业

持续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跨境电商生态圈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促进各创业载体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创业。加强招商引资,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区内落地转化,积极对接企业(项目)用工招聘,鼓励企业扩大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比例,加强技能人员培训,进一步解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

牵头部门:科技发展局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商务局、企业服务中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发展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解决全区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所承担工作推进。每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根据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推进分工合作

实行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各企业、载体、平台做到应设尽设,区直相关部门按行业管理职能积极推动跟进,汇总报送企业、载体、平台科研助理岗位开发需求信息(统一报送至科技发展局),科技发展局汇总后,由企业服务中心对外发布相关信息,科技发展局及时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招收人员信息统计汇总和报送(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2)。

(三)政策保障

  强化科研助理经费支持。参照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龙岩高新区(经开区)促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龙高新管〔202322号)规定,对龙岩高新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满12个月的,给予用人单位500/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给予科研助理个人一次性生活补助2400元。所需补助经费从科技经费预算等渠道列支。

附件下载: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