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委人才办〔2025〕7号
为深入推进“才聚龙岩”行动计划,探索建立高校、企业(产业研究院所、公司)共引共享人才机制,推动资源互补、互利共赢,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人才共引机制
1.引进方式。联合在岩高(职)院校选拔引进一批重点产业、龙头骨干企业急需紧缺的优秀博士(个别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至具有一定从业经历的硕士),并符合当年度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引才专业目录及相关条件,作为企业专才入编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重点服务龙岩市县域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校地共建的产业研究机构,从事科研技术类工作。
2.引进程序。“校聘企用"人才引进工作以企业(产业研究院所、公司)需求为导向,由市科技局牵头征集全市县域重点产业链企业用才需求,结合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校聘企用”岗位要求,联合部门发布引进公
3.引进待過。企业专才相关待遇由政校企三方共同承担,各方费用独立发放。企业专才到岗后,经认定纳入龙岩市F类及以上人才发放“紫金山人才卡”,享受公积金贷款等相应人才待遇;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承担企业专才入编后的工资、津补贴、五险一金、职业年金及校内绩效工资;企业(产业研究院所、公司)承担企业专才的聘用协议待遇。
二、人才共享机制
1.学校、企业(产业研究院所、公司)、人才签订企业专才引进三方服务协议,服务期为5年。
2.企业专才在服务期内,按照协议约定由企业(产业研究院所、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以服务企业为主。学校根据人才的学科专业特长,承担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具体以协议形式约定。
3.企业专才围绕企业(产业研究院所、公司)需求,服务所在单位的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推行创业合伙人机制鼓励企业与具备待转化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博士生以合伙方式创办项目公司,企业提供股权激励。企业专才参与合作项目、成立项目公司取得的知识产权,由学校、企业(产业研究院所、公司)、人才三方按协议约定共有。
4.鼓励企业在学校共建实验室,围绕企业需求开展科技研究、技术攻关。
5.支持企业专才以个人的名义,服务1家及以上企业。支持企业专才依托产业研究院(公司)或由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
开区)牵头,联合组建博士服务团,组团服务县域重点产业链,所需经费与产业研究院(公司)及相关企业或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由学校、产业研究院所(公司)、人才三方按协议约定共:有。
6.企业专才在服务期内,校内职称给予特岗聘用,不占所在单位职数。
7.企业专才在服务期内以科技成果作价取得的股权,在全职从事教研岗工作或离职后,可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继续享受股权收益。
三、人才续聘、转岗和退出机制
企业专才在服务期限内实行中期考核(满2年)和服务期满考核(满5年),考核工作由究院所、公司)为主,兼顾学科建设贡献的评价方式,考核结果将作为人才流动去向的重要依据。
(一)服务期满2年,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的,延续使用;考核基本合格的,延长1年后再进行考核,延长期考核仍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企业和学校可提前解除协议;考核不合格的,给予3个月改进期,复核仍不合格的,企业和学校可提前解除协议,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二)服务期满5年,进行期满考核。
1.学校和企业均续聘的。由学校、企业(产业研究院所、公司)、人才续签企业专才引进三方服务协议。2.学校方续聘,企业方不续聘的。退出“校聘企用”人才机制,以龙岩学院或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入编教师身份入校工作,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3.企业方续聘,学校方不续聘的。退出“校聘企用”人才机制,企业优先接收为全职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4.企业和学校均不续聘。由人才提出辞职申请,或由校企双方会同提出解聘意见。本方案所涉及条款,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龙岩学院和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承担解释工作。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中共龙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