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才聚龙岩”行动计划,大力支持人才创业合伙、企业股权留才,营造全市崇尚创新、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制定以下支持举措。
一、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创业合伙人模式,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吸引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落地龙岩,构建“人才+技术+资本+场景”深度融合的创业创新生态,打造山区引才留才升级版。利用五年左右时间,力争柔性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00名(个),孵化100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助推产业创新升级。
二、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以下四类创新创业企业、投资、服务主体合伙设立的创新联合体:
(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1.县域重点产业链特聘专家团成员。掌握核心技术,熟悉产业发展、能够解决生产难题,或具有市场推广、项目融资等丰富经验的特聘团专家及其团队。
2.高校院所教授。为龙岩产业发展提供前沿技术支撑和项目引领的,掌握核心技术或拥有可转化科研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教授专家及团队核心成员。
3.青年创业团队。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携带优质创业项目或技术成果,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优秀青年、创业团队。
4.大型企业骨干。拥有丰富行业经验、资源和技术积累,能带动产业链升级或开辟新赛道的大型企业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方面骨干人员。
(二)基金、券商等投融资机构
参与合伙人项目投资的基金、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机构等。
(三)企业(研究院产业化公司)
有技术创新或多元化发展需求,具有一定科技项目投资能力的本地企业,以及研究院产业化公司。
(四)成果转化专业服务人员
服务科技成果市场化与产业化的技术经理人、成果转化业务专员、金融专家等专业人才及团队。
三、资金来源
1.政府引导补助。每年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安排不少于300万元资金,通过“拨改投”等方式,经组织遴选,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项目,按创新联合体成员中最高层次人才类别,分别给予A、B、C、D、E类人才不少于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创业支持。“拨改投”股权由龙岩人才和大数据发展集团按“一事一议”原则约定代持,股权收益和约定退出的本金作为接续投入资金。
2.基金投资孵化。发挥国有投资基金引领作用,带动知名券商机构、市场化私募基金共同参投落地龙岩的创业合伙人产业化项目,形成“知名券商(基金)领投+国有投资基金跟投+多元社会资本协同参与”的联动投资组合,整合政府资本、金融资本与社会资金,促进人才创业团队落地。
3.金融信贷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推出“人才贷”“积分投”等信贷产品,为创业合伙人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
1.给予创业合伙人项目信贷贴息。鼓励企业与研发团队建立创新联合体,围绕延链补链强链需求,共同开发产品新品种、进入产业新赛道。对创业合伙人设立的项目,经评估通过后纳入产业项目类“白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信贷贴息、提高信贷额度等《龙岩市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四链”融合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工信局、人才和大数据集团、合作金融机构
2.产学研用项目遴选补助。对创业合伙人、县域重点产业链特聘专家团牵头开展的技术攻关项目,纳入我市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遴选范围,由市科技局牵头遴选,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在岩实现落地转化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按《中共龙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紫金山英才专项行动”的若干措施>等8份文件的通知》(岩委人才〔2022〕3号)有关规定,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补助,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3.支持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推动由市、县两级国有投资基金联合市、县两级国有投资平台共同设立专项基金,重点跟投知名券商(基金)领投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创业合伙人项目。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4.“拨改投”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落地龙岩。鼓励企业以创业合伙人、股权留才方式引进人才团队,助力人才创新创业创造。鼓励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专家(团队)带核心技术及成果到我市创业,对新引进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项目,经评审通过的,给予相应额度的项目启动资金支持,以“拨改投”股份期权形式予以注资。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才和大数据集团
(二)成果转化激励
5.支持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引进市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龙岩成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或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市、县级国有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技术转移机构。对促成人才(团队)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按创业合伙人项目支持政策,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龙岩人才和大数据集团
6.给予成果转化服务人才、团队(技术经理人)激励。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市属研究院所产业化公司引进成果转化服务专业人才、团队(技术经理人),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供全过程保障服务,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团队(技术经理人),探索实施股权激励。支持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服务人才、团队,自科技成果成功转化并实现盈利年度起,在3至5年内,每年从当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且不高于30%用于激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委人才办,龙岩人才和大数据集团
7.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模式。支持在岩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双方约定采取延期方式支付许可费。支付方式可采取约定时间节点(里程碑节点)支付、收入提成支付、约定时间节点加上收入提成支付等模式。延期支付时间应在许可合同生效一年(含)后,或成果产业化或市场化产生收益后。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三)资源对接机制
8.探索建设网络科创飞地(网上研究院)。依托“才聚龙岩”智慧服务平台,建设“技术需求-人才一资金-技术经理人”库,动态更新全市企业创新需求清单,发布产业链项目技术需求榜,对接导入产业协会、知名研究院和高校创新资源,用好产业链特聘专家团,丰富平台创业合伙人邀约、“揭榜挂帅”等功能,构建线上创业合伙人对接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龙岩人才和大数据集团
9.鼓励异地研发机构成果转化。支持企事业单位赴先进地区设立人才飞地,面向全国招引创业合伙人,链接先进地区创新资源本地转化。经认定为“人才飞地”的,市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10万元建设运营经费补助。鼓励我市产业园区、国企到异地布局孵化基地,吸引所在地科创型企业入驻孵化,入驻孵化基地的企业申报省、市级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按《龙岩市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有关规定分别由省、市科技经费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10.发挥行业协会促成果转化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牵头举办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创新创业、技能竞赛、专业知识培训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成立行业协会“企业家沙龙”,为专家人才、科技型企业家、投资机构负责人等搭建沟通交流、思想碰撞、邀约创业的平台。相关措施按《关于鼓励龙岩市行业协会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四)创新制度保障
11.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政府引导补助资金“拨改投”创业合伙人项目、国有投资基金投资的创业合伙人项目,参照《龙岩市国有投资基金尽职免责清单》予以支持,投资种子期项目造成基金、政府引导补助资金损失但未超过尽职免责损失容忍率的,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免于扣分,激励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
12.支持“校聘企用”专才引进。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合伙人及团队成员,可优先按“校聘企用”专才引进签约,入编龙岩学院或闽西职业技术学院,享受院校入编后的工资、津补贴、五险一金、职业年金、校内绩效工资和企业聘用协议等待遇。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13.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鼓励在岩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可分别按不低于50%、70%比例,将技术成果作价股权及收益奖励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其团队。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管理和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规定离岗在本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任职,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权利。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五)优化服务生态
14.创业项目孵化场所租金支持。对认定的创业合伙人项目,给予优先入驻龙岩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孵化产业园便利,提供最高1000平方米,最长5年的免费创业场所或租金补贴。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龙岩人才和大数据集团
15.支持创新创业赛事成果转化。对获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支持入驻龙岩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孵化产业园,享受创业项目场所孵化支持,纳入龙岩市科技成果待转化项目库。对获得国赛、省赛、市赛奖励的项目核心成员,核准认定为市级D、E、F类人才,享受相关人才待遇。支持龙头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等先进地区举办专场赛事,联合驻外商会、招商组等,吸引高层次人才携项目技术落户,享受本地赛事成果激励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龙岩人才和大数据集团
16.加快培育一批技术经理人。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在岩举办技术经理人培训,鼓励参加职业技能考核认定,培育一批懂技术、懂科技金融的专业化技术经理人。参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
并按规定获得报酬”等规定,支持国有企业技术经理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在1家及以上科技型企业兼职技术经理人并按规定获得报酬。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本试行措施所涉及条款由市纪委监委、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单位分别负责解释。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可参照执行。本措施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中共龙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