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才聚龙岩”行动计划,支持高层次人才在岩创新创业,根据《龙岩市支持创业合伙人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精神,优化人才资金支持方式,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投早投小、补贴支持、约定转股”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合伙人项目公司,以人才补贴的形式给予资金扶持,待项目公司发展壮大、达到约定条件,再将补贴资金转化为龙岩人才和大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和大数据集团”)或其权属企业持有的股权,共享发展收益,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由市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人才和大数据集团作为资金拨付与后续股权的代持主体,负责项目受理、资金拨付、协议签订、股权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支持对象
《龙岩市支持创业合伙人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岩委人才办〔2025〕9号)中明确的四类创新创业主体,包括县域重点产业链特聘专家团成员、高校院所教授、青年创业团队、大型企业骨干等,其核心成员须已被认定为龙岩市A、B、C、D、E类人才。
(二)须同时满足以下申领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岩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际落地,有新增实物投资量;
2.认定为A-E类人才须担任企业高管(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技术总负责人等),高层次人才总股比(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及以上(其中,核心成员占股不低于30%);
3.项目企业为2025年8月19日之后在岩新成立的公司<即《龙岩市支持创业合伙人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岩委人才办〔2025〕9号)文件印发之后>;
4.符合龙岩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备良好市场前景,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清晰、可依法取得且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三、补助流程
(一)资格确认与申请。人才和大数据集团根据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名单,主动对接或接受团队申请。团队需提交项目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人才持股证明等基本信息材料。
(二)审议与拨付。人才和大数据集团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后,形成建议方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会议通过后,按团队中最高层次人才类别,分别给予A、B、C、D、E类人才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部分未来前景好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补助额度。补助资金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统筹安排。
(三)签订协议。资金拨付前,人才和大数据集团与项目企业签订《补贴资金转股约定协议》,明确补助资金的补贴性质,约定项目成功后,企业须同意将补助资金按约定方式转化为人才和大数据集团持有的股权。
四、“拨转投”约定
股权转化是独立的后续阶段,在企业实现首轮市场化股权融资时启动。由人才和大数据集团与项目企业另行签订《股权转化协议》,按照项目企业首轮市场化股权融资投后估值,将补贴资金折算为相应股权,由人才和大数据集团代持,并明确退出和收益分配事宜。转股后若项目在转股资金退出前经营不善,企业无法继续运营,则按程序进行项目核销,不影响补助资金的补贴性质。
本实施办法由中共龙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可参照执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
(中共龙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