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龙头企业
日期:2024-06-27 09:19 字号:
涉企政策名称 条件 程序 所需材料 咨询电话
培育龙头企业 限额以上法人批发企业,年销售总额首次分别达到5亿元、7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总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达标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限额以上法人零售企业,年销售总额首次分别达到3亿元、5亿元、8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总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达标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限额以上法人住宿和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营业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达标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5万元、8万元。(若属于首次上限企业,则只认定销售总额或营业额) 1.通知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收集奖补材料;

3.审核奖补材料;

4.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拨奖补资金。

1.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年度统计报表;

5.申报企业相关情况承诺书。

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局咨询电话:296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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