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日期:2022-09-09 16:27 字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1号)、《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闽科高〔2018〕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 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龙岩市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意见》(龙政办〔2021〕19号)、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经管委〔2020〕40号)等文件精神,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安排1100万元作为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发展局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专项资金预算,实际支出1100万元。

  一、绩效评价等级“优秀”

  经评价,“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发展局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总分100分,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得分95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绩效管理指标较少,不利于后期绩效跟踪评价

  绩效管理指标设置较少,覆盖不足,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发展局仅设置7个三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衡量,分值占比较大。产出指标由数量和质量构成,分值为40分,项目单位仅设置1个数量指标和1个质量指标值进行衡量,指标覆盖不全面,未能体现出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同时未考虑项目在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的实施效果,可能导致绩效评价结果不够全面、完整。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信息发布方面仍有不足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受访企业表示主管部门在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信息时存在覆盖面较窄,认定政策的实施细节、申报指标口径等内容不好把握,缺乏同一的信息发布平台,政策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不强。

  (三)产学合作实践性程度有待提升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8.57%的受访企业表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合作,但是目前的产学合作仍存在落地难的问题。有75%的受访企业认为现阶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的产学合作对企业研发支持力度不大;42.86%的受访企业认为技术转让费用过高;32.14%的受访企业认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技术与市场脱节。现阶段产学合作的问题最终使得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

  三、相关建议

  (一)完善项目绩效管理,加强项目跟踪监督

  项目单位应优化绩效指标,强调定性和定量的相互结合,所设定的绩效目标应符合客观实际,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实现对财政支出合理性和效率性的判断。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体现出项目预期产出的效益,做好执行跟踪,发现问题时及时纠正,使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更好的服务社会,提升社会效益。

  (二)有效整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面的主要政策指南,在对该管理办法的细节理解和把握方面,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归纳总结前期的申报经验,在征询财务专家和技术专家的基础上,系统整合政策信息,向申请企业进行信息发布。尤其是对于认定政策中涉及的核算口径的理解,例如“总收入”、“销售收入”等的具体范畴,主管部门可以对申请企业进行明晰。建议主管部门在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后,在获得培训教师同意的基础上为申报企业提供电子版或纸质版的政策讲解手册,方便未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学习;同时主管部门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线上培训,提供培训讲解回放的功能。

  (三)积极发挥政府在产学研方面的政策“引领”作为

  产学研深度融合,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宏观层面能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在微观层面能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产学研主体的深度融合,形成创新合力。我国中小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受资金、人才、知识等创新资源的限制和影响,引入产学研作为一种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的组织形式应得到重视。针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应当发挥“引领”作用,以“产学研”融合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政府要做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引导者,引导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前者需要尊重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利益和需求,充分考虑创新的贡献率问题;后者需有效应对成果转化风险、创新失败风险等,尽可能地将风险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有效减少创新主体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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