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专利奖励办法(2019-2020年)
根据《龙岩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质量专项督导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专利奖励政策,推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在数量和质量上取得更好成效,对原《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专利奖励办法(2018-2019年)》(龙经管委〔2018〕121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要求
申报本奖励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 企业所在地和注册地必须为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红线范围内;
2. 必须为工业、技术研发和软件开发应用型(不包含商贸、物流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业;
3. 必须为开发区纳税企业(含龙净环保);
4. 所申报奖励或补助的专利内容与企业经营业务相一致;
5. 授权备案地址未在开发区范围内的专利不予奖励;
6. 企业必须在专利授权当年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对不报或推迟报送的,取消当年奖励。
二、奖励或补助政策
(一)自主申请且授权的国内专利奖励
1. 大型企业
(1)发明专利基准奖励为2万元/件。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度增长10%以上的,每件增加奖励1万元;R&D年度增长20%以上的,每件增加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小巨人或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每件增加奖励1万元。(该项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基准奖励为2000元/件。企业当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量增长10%以上的,每件增加奖励1000元;R&D年度增长20%以上的;每件增加奖励1000元;获得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小巨人或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每件增加奖励1000元。(该项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2. 规模以上企业(不含大型企业)
(1)发明专利基准奖励为2万元/件。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度增长20%以上的,每件增加奖励1万元;R&D年度增长22%以上的,每件增加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小巨人或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每件增加奖励1万元。(该项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基准奖励为2000元/件。企业当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量增长20%以上的,每件增加奖励1000元;R&D年度增长22%以上的;每件增加奖励1000元;获得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小巨人或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每件增加奖励1000元。(该项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 规模以下企业
(1)发明专利基准奖励为2万元/件。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度增长30%以上的,每件增加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小巨人或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每件增加奖励1万元;入驻载体或高校及科研院所在我区建立的研究院的,每件增加奖励1万元。(该项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基准奖励为2000元/件。企业当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量增长30%以上的,每件增加奖励1000元;获得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小巨人或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每件增加奖励1000元;入驻载体或高校及科研院所在我区建立的研究院的,每件增加奖励1000元。(该项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4. 高校、科研院所及师生在开发区高端型高校孵化器内创办的产业研究院和企业,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万元,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二)自主申请且授权的国外专利奖励
1. 发明专利奖励:当年新增授权国外发明专利每件/每国奖励8万元,每件奖励不超过2个国家。
2. 实用新型专利奖励:当年新增授权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每国奖励3万元,每件奖励不超过2个国家。
(三)购买转让专利补助
1. 购买发明专利补助:企业购买发明专利(向关联企业或龙岩市辖区内企业购买的不予补助),且该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度增长30%以上的,当年购买发明专利每件补助3万元;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度增长30%以内(含30%)的,当年购买发明专利每件补助2万元。每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9万元。
2. 购买实用新型专利补助:企业购买实用新型专利(向关联企业或龙岩市辖区内企业购买的不予补助),且该企业当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量增长30%以上的,当年购买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3000元,当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量增长30%以内(含30%)的,当年购买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2000元。每个企业最高补助3万元。
3. 企业应承诺所购买的发明专利5年内不得转让,购买的实用新型专利2年内不得转让,如果企业不遵守约定,必须全额退回已发补助资金,被列入不诚信名单,今后不支持申报中央、省、市、区各级补助资金。
(四)对于新确认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或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五)对于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人或发明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为涉黑涉恶人员的,不予奖励和补助。
(六)被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通报为涉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企业,取消该企业当年所有专利奖励和补助。
(七)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一经核实,列入不诚信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所有项目及奖补政策。
(八)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科技局。
(九)本办法暂实行两年,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原《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专利奖励办法(2018-2019年)》(龙经管委〔2018〕121号)即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