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302-0200-2023-00001 | 主题分类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 文 号 | 龙高新管[2023]2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3-01-18 | ||
| 标 题: | 关于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奖励措施的通知 | ||
各企业:
为促进我区工业稳定增长,实现一季度“开门稳”,经研究决定出台2023年一季度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区级奖励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奖励条件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予以奖励: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3000万元以上,且现价同比增长12%及以上;
3.季度产值增量500万元及以上。
二、奖励标准
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为0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8‰给予奖励。
三、奖励金额
奖励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流程
2023年4月20日前,由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会同龙岩高新区(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公示后10日内奖励资金由龙岩高新区(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兑现到相关企业。
五、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申请报告、奖励申请表、企业盖章的2023年3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及信用报告)。
附件:2023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申请表
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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