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LY00302-0200-2023-00001 主题分类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文 号 龙高新管[2023]2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1-18
标 题: 关于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奖励措施的通知
关于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奖励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8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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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促进我区工业稳定增长,实现一季度“开门稳”,经研究决定出台2023年一季度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区级奖励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奖励条件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予以奖励: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3000万元以上,且现价同比增长12%及以上;

  3.季度产值增量500万元及以上。

  二、奖励标准

  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为0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8‰给予奖励。

  三、奖励金额

  奖励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流程

  2023年4月20日前,由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会同龙岩高新区(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公示后10日内奖励资金由龙岩高新区(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兑现到相关企业。

  五、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申请报告、奖励申请表、企业盖章的2023年3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及信用报告)。

  附件:2023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申请表

 

 

  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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