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302-0200-2026-00006 | 主题分类 | 行政权力运行 |
| 发布机构 | 经济发展局 | 文 号 | 龙高新经发审〔2026〕7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6-08-06 | ||
| 标 题: |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区直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压实前期工作责任,严格审查审批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6〕13 号)精神和《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龙发改审批〔2026〕42号)文件要求,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政府投资项目均应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程序;对未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擅自开工的项目,依法暂停后续全部审批手续,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区本级所有新建、改(扩)建、迁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编制、审查、审批有关工作原则上参照龙发改审批〔2026〕42号文件要求执行,不再制定项目建议书审查审批相关规定。执行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则从其规定。《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公布龙岩经开区(高新区)本级第一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豁免清单的通知》(龙开经审〔2019〕3号)同时废止,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和管理的依据。
附件: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6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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