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开发区大队组织召开“厂中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推进会,辖区17家“厂中厂”企业出租方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开展园区“厂中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分析当前园区“厂中厂”消防安全现状,引导企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王志凯大队长就进一步推动“厂中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明晰治理范围。要清楚地知晓何为“厂中厂”,并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对厂区内有制衣、制鞋、玩具、电子、药品储存、木制品加工等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厂房(仓库)的,要对照现行消防规范标准进行整改。二要规范企业行为。根据各企业实际,真实填报《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厂中厂”基本情况登记表》,摸清出租企业底数;对照《“厂中厂”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出租方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承租方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强化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推动落实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三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对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一支不少于6人的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知识普及、预案演练等工作,实现快速有效处置初期火灾的目标。四要用好“消管家”系统。加强“消管家”“消博士”等智能消防安全管理工具的使用,自觉运用“消管家”系统排查火灾隐患、开展日常巡查,助力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