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九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7-06-02 09:19 字号:
  

各镇党委、政府,区直各部门:

  现将《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九条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201762

  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促进有效投资的九条措施(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九条措施(试行)》(岩委办发〔201714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更好扩大有效投资,形成干事创业、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深入打好项目落地战役

  1. 推动项目转化落地及扩大有效投资。继续打好项目落地战役,集中精力抓落地、保开工、促投产,通过晒签约、晒开工、晒投产、晒质量、晒成效,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具体化、责任化、有效化,确保形成项目建设全面开花、全面推进、你追我赶、大干快上的热潮。举行每季度项目集中开工、竣工活动,项目签约、开工、投产情况每月进行通报。每半年对列入省五个一批项目库的竣工投产项目和新增产增长量及增长速度综合得分分别位居全区前三名的镇政府,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对连续三个月项目工作排末位的镇政府,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约谈其党政分管领导,连续六个月的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约谈其党政主要领导。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综合办公室(效能办)

  2. 加快实施投资工程包项目。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着手,继续推进整合一批、提升拓展一批、新增实施一批工程包,各工程包牵头推进单位要坚持一包一策”“一包一效,打好方案+机制组合拳,促进工程包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纳入工程包的项目视同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财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向上申请省级市级PPP引导基金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工程包牵头推进单位

  3. 健全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完善区领导挂钩6重中之重51个重点项目协调机制,完善区领导、部门挂钩重点项目、重大投资项目和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推进落实机制。不定期督查通报目标的落实推进情况、困难问题的协调解决情况、区直部门和镇政府的履职服务情况等,着重加强对重大项目、重要环节、重点工作的日常跟踪督查。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区直部门和镇干部职工,增发战役绩效工资;对在项目推进中主观忽视、重视不够、管理不力,造成前期工作滞后或未完成年度目标、节点目标的单位(部门)实施惩戒。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商务局、综合办公室(效能办)、重点项目挂钩联系部门

  4. 优化项目绩效考评体系。把重点项目、重中之重项目、重大投资项目、工业技改项目、投资工程包等有效投资列入绩效考评的重点内容,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制造业投资增长以及项目开工、投产、新增产值等指标的考核力度,提高考核分值权重。对未履行主体责任、工作配合不力,目标任务、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工作消极懈怠、管理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效能问责。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综合办公室(绩效办)、列入战役项目的重点项目挂钩部门

  二、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1. 加大财政扶贫力度。经开区区级财政继续对每个贫困村给予每年10万元合计60万元资金帮扶;加强贫困户生产发展帮扶,投入特色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加生产发展;安排项目扶持资金,可采取折股量化方式,统筹用于贫困村扶贫投资实体。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工作部、财政局、经济发展局

  2. 强化金融扶贫服务。按照扩面、增量、防险的要求,实行六六四四信贷比例管理办法,即: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金额总量的60%以上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要覆盖60%以上的当年脱贫对象,用于扶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不超过总量的40%,且至少扶持4家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提高贷款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覆盖面,提升资金效益。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工作部、财政局(金融办)

  3. 落实造福工程扶持政策。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龙开公司加强与省级平台的联系,做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和建房用地用林政策的落实,及时承接资金,解决好搬迁建房启动资金短缺问题。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工作部、财政局、住建环保与交通运输局、国土分局、龙开公司

  4. 做好扶贫宣传引导。结合“10·17”全国扶贫日活动,通报表扬奖励一批自立增收脱贫典型和在脱贫攻坚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农业农村工作部、综合办公室

  三、着力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

  1. 统筹环保整治资金。统筹安排流域补偿资金,整合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林业、水利、农业等方面补助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因素分配等方式支持各镇解决影响流域、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小流域整治项目、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等。其中:大力争取市级统筹安排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奖补资金,对进度快、完成好的镇,加大以奖代补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市级统筹安排农村垃圾整治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各镇农村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购置垃圾清运车,开展垃圾分类、垃圾减量、保洁收费等农村垃圾整治试点。统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100万元用于补助河湖规划编制、水质水量监测、信息平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工作部住建环保与交通运输局

  2. 创新环保工作机制。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和河长负责制,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培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差别化考核机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四、重抓工业经济提速增效

  1. 落实工业发展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工业发展的十五条措施》和岩委办【201714号《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九条措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或实施技改前一年度)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合计3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按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基金扶持的不享受此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新引进落户我区的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可视同技改项目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即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按照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属光电与新材料、生物医药新兴产业的新建项目,申报条件可放宽为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对技改和重大工业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建立和完善一企一协议一企一策机制,除市里定的福龙马、龙净环保等五家企业外,另选三家企业实到一企一协议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制定帮扶措施,支持企业通过加快项目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技术改造、加快人才引进等,合力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营造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2. 推动企业扩大直接融资。继续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15308号),后备企业从完成股改、工商变更、监管机构受理到成功上市(挂牌)等不同阶段,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支持企业做强做大。鼓励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增发新股或发行企业公司债(再融资),按募集资金投资龙岩经开区(高新区)资金总额(以列入省财政厅优选库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的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经济发展局

  五、加大项目谋划和招商引资力度

  1. 强化项目谋划和招商保障。区财政每年安排项目策划和招商引资专项经费,支持区直相关部门、各镇及国有公司积极开展项目策划对点招商、精准招商、专业招商、以商招商、联合招商。2017年预算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用于项目策划、宣传推介、外出招商、驻点招商、人才培养和相关奖励等,对各镇和国有公司通过市项目开发中心评审的策划项目进行奖励,其中策划总投资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2万元;总投资30亿元(含30亿元)-50亿元的项目奖励1.5万元;总投资10亿元(含10亿元)-30亿元的项目奖励1万元;总投资5亿元(含5亿元)-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0元;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5亿元的项目奖励5000元。对通过市项目中心评审的策划项目评分85分以上的优秀项目再奖励1万元。经费安排和奖励与贡献挂钩,突出真招商、招真商。区主要领导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招商对接活动。

  责任单位:科技商务局、财政局

  2. 着力招大引强选优重点对接一批完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上下游配套,以及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大项目、好项目。新引进或增资的投资额超过5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争取省级财政将按照项目投资额的千分之一给予前期工作经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科技商务局、财政局

  六、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1. 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加强民企项目对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重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教育、文化、旅游、医疗、养老等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领域。鼓励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认真贯彻实施岩商回归工程。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引入社会资本的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适当降低民间投资项目申报重点项目的门槛,提高重点项目中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所占比重。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商务局、党群工作部

  2. 持续优化服务机制。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实施意见》,按照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主动靠前服务民营企业,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沟通交流,在政治上给予关心,在权益上给予保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增强民间投资信心。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商务局、党群工作部

  3. 全面落实惠企政策。认真落实省、市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及营改增等惠企业政策,强化部门之间配套衔接,推动惠企政策全面落实。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积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并在担保收费、代偿政策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予以优惠倾斜。支持区内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共担风险合作,金融机构承担10%20%的风险、融资担保机构承担80%90%的风险。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金融办)、工商局

  七、完善资金安排与工作实效挂钩机制

  建立重点领域投资完成情况与相关资金、资源的分配和奖励挂钩制度,向工作干得多、干得好的地方和部门倾斜。

  1. 与财政预算安排相挂钩。综合运用三大战役绩效考评结果,并结合相关专项督查等情况,作为改进工作、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依据。对项目开工、投资完成情况较好的乡镇及区直部门,在区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落地攻坚战役工作经费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财政局

  2. 与债券(基金)、资金安排相挂钩。对基础设施投资完成较好且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镇,在申请专项建设基金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积极争取省技改专项资金、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基金、耕地占补平衡省级补助资金、旧村复垦项目增减挂钩指标核定和安排交易等予以倾斜支持。积极争取省、市财政资金对国家不贴息的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执行省财政按当年专项建设基金实际投放额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给予3%的贴息,重大水利工程、铁路、环境保护治理工程给予2%的贴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项目给予1%的贴息。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科技商务局、国土资源分局

  3. PPP项目安排相挂钩。对推广PPP模式效果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高的镇、部门或领域,在PPP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财政局、经济发展局

  八、优化项目审批和分级分类管理

  1. 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继续落实投资项目前期立项、用地审批、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分阶段并联审批和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创新优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评估审批流程,将各项评估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方式进行,进行整合优化,实行多评合一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行政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科技商务局、规划分局、住建环保与交通运输局、国土分局、农业农村工作部、环保分局

  2. 建立投资项目代办制度。凡在我区范围内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投资项目,由我区工作人员免费代办,其中重点项目、重中之重项目由分级管理单位或主管单位的人员代办,项目代办员与项目审批服务台对接,项目审批服务台与本层级的审批服务单位对接。

  责任单位:企业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挂钩联系部门

  3. 实行项目分级分类管理。除省管项目、跨设区市项目、铁路、高速公路、输变电、油气管线等项目外,项目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由各镇和区直主管单位分别负责管理推进。政府项目、民企项目、外资项目分别由经济发展局、科技商务局牵头协调推进。项目所属的区直部门和各镇为项目分级管理单位,主要负责跟踪、检查、监督所管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经济发展局要会同效能办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督查、重点会商和专题协调,共同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年末,要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进行考核和评比并通报考核结果。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综合办公室、重点项目挂钩联系单位

  九、推广“一线考察干部”工作机制

  1. 注重以工作实效评价干部。在征地拆迁、重点项目建设等急难险重任务一线培养锻炼干部、考察使用干部,全面一线干部工作情况和成效,建立一线干部的实绩档案。成绩特别突出的申报记三等功5名(项目落地攻坚战役3名、脱贫攻坚战役1名和生态环保攻坚战役1名),对表现优秀的嘉奖10名(项目落地攻坚战役6名、脱贫攻坚战役和生态环保攻坚战役各2名)。对在项目绩效考评中被评为一等奖的乡镇,其党委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按20%设定。重用一线工作突出、用于担当尽责的干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可列入后备干部加以培养,符合任用条件的,给予优先提拔重用。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工作部、环保分局

      2. 优化干事创业环境。支持各级各部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形成人人想干事、敢干事的环境和氛围。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映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促进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

  3. 强化跟踪评估考核。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简化操作,优化流程,定期对有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跟踪评估。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工作部、财政局、环保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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