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印发了《龙岩高新区(经开区)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龙高新管〔2023〕3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现对“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管委会出台的“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于2022年底到期。为充分发挥政策导向性,持续推动我区服务业提速增效,提升壮大我区服务业综合实力,管委会在原服务业政策基础上,结合服务业发展新要求,修订出台了“若干政策措施”。
二、制定依据
1.《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发改规〔2023〕3号文件;
2.《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高新管〔2021〕6号;
三、范围期限及申报方式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为1年。由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于次年组织企业申报。
四、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分七大板块,共九条政策措施。
(一)扶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对新增或达到一定规模的服务业企业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对首次获得2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三)促进文旅产业发展
对利用旧厂房、闲置建筑等改建的文化创意园区,根据规模进行一定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文化类企业给予相应的补助。
(四)提升发展居民服务和家庭服务业
对采用“互联网+”发展模式,且网络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新兴”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鼓励企业主辅分离
对从制造业企业分离出来从事相关配套业务的服务业企业,分离业务首次达一定额度并纳入规模以上管理的给予相应奖励。
(六)加快数字产业发展
当年度获评为国家级、省级“瞪羚企业”称号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个案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
对于“大数据和互联网+”重点领域龙头产业项目、产业带动性强的优质项目进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