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龙岩高新区(经开区)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3-12-28 15:33 字号: 大 中 小
  

各局(办、部),中心,区内相关企业:

  《龙岩高新区(经开区)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龙岩高新区(经开区)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扶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第一条 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

  第二条 鼓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梯度发展。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不含上规标准为2000万元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3000万元、5000万元且当年增长达到20%以上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且当年增长达到15%以上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7万元、10万元奖励(签订“一企一策”的企业按“一企一策”约定执行)。

  二、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第三条 做大物流企业。获评为国家“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获评当年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三、促进文旅产业发展

  第四条 培育文化创意园区。对旧厂房、闲置建筑等改建的文化创意园区,面积达到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且入园文化企业至少分别有1、2、3家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管理,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第五条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对新引进的影视文化类企业,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后,固定资产投资500(含)-1000万元,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从事微电影、动漫、网络剧等创作的影视文化类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按其当年度营业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提升发展居民和家庭服务业

  第六条 扶持新兴服务业态。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家政维修等传统生活服务业企业,采用“互联网+”发展模式,且实现网络销售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五、鼓励企业主辅分离

  第七条 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对从制造业企业中分离出来的从事研发、物流及其他专业配套业务的服务业企业,其分离业务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并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管理的,按其当年分离业务营业总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加快数字产业发展

  第八条 扶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企业。当年度获评为国家级、省级“瞪羚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8万元。

  第九条 个案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对“大数据和互联网+”重点领域龙头产业项目、产业带动性强的优质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附则

  1.本政策适用对象为税务关系归属于龙岩高新区(经开区)、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数据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及“涉黑涉恶”名单的服务业企业。

  2.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统计认定,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按当年新纳入统计一套表平台名单认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据按统计一套表当年1-11月数据认定。涉及其他经营数据需提供相应的符合法律规范的票据、相关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本政策措施和区级出台的其他政策规定的奖补,同一年度同一企业采取“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政策措施中涉及的“以上”范围均含本数。

  4.本政策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负责,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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