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龙岩市支持创业合伙人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精神,规范创业合伙人项目“拨转投”运作机制,明确财政支持资金“拨转投”的转化操作与后续管理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拨转投”是指先期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创业合伙人项目,达到约定的转股条件后,将前期投入财政补助资金转化为企业股权。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投早投小、宽容失败”原则,对具备成果转化前景的科技和企业提供支持。龙岩人才发展和大数据集团(以下简称“人才和大数据集团”)权属企业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提供投后赋能服务,并通过市场化或政策性方式适时退出,实现财政资金循环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主体与资金循环
1.代持主体。由人才和大数据集团新设一家项目公司或有限合伙公司作为股权代持主体,负责与项目企业签订协议、办理股权登记、履行股东权利及权益退出等具体事宜。代持主体以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
2.资金循环。代持主体因股权转让、分红等获得的收益及回收的本金,在扣除必要管理费用后,应全额存入专户,专项用于后续创业合伙人“拨转投”项目,形成财政支持资金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操作流程
1.协议签订。创业合伙人项目补助资金批复后,代持主体与项目企业签订《“拨转投”政策性权益转化约定协议》(见附件),明确股权转化触发条件、估值原则、双方权利义务及股权退出处置方等内容。其中,代持主体持股比例,按照“拨转投”资金金额占项目企业该轮融资投后估值的比例计算,且最高不超过项目企业该轮融资后总股本的5%。
2.转化触发。协议约定的股权转化条件成立,即项目企业完成由机构参与或主导、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市场化融资时,触发“拨转投”程序。
3.转化执行。代持主体会同项目企业按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转化手续。双方签署必要法律文件,明确股权比例、权利义务、退出安排等内容,代持主体获得约定股权,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四、投后管理
1.股东权利边界。代持主体作为登记股东,在不得干预项目企业日常经营决策的前提下,享有资产收益权、知情权。
2.投后赋能服务。人才和大数据集团及权属企业应依托自身资源,为项目企业积极提供政策对接、融资辅导、产业资源链接、管理咨询等投后赋能服务,助力企业成长。
3.市场化退出。当项目企业发生上市、并购、后续融资等情形时,代持主体可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实现市场化退出,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政策性核销。若项目企业经营失败无法继续运营,清算后由代持主体履行程序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对其持有的股权予以政策性核销,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不予追偿。
五、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中共龙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市、区) 、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可参照执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
附件:《“拨转投”政策性权益转化约定协议》(示范文本)
中共龙岩市委人才办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6日